兒童意外索償須知

在香港,兒童意外索償是一個重要且複雜的法律課題。當兒童遭遇意外受傷時,家長和監護人應該了解相關的法律程序和他們的權利,以確保他們的孩子能夠獲得應有的賠償和支持。本文將詳細介紹香港兒童意外索償的須知,包括索償的基本原則、特別適用於為兒童索償的法律程序、賠償項目以及爭取最大利益的建議。本文只適用於兒童受傷而非死亡的情況。

  1. 什麼是兒童意外索償?

兒童意外索償在本文是指在未滿18歲的人士因為他人的疏忽或故意行為而受傷時,代表孩子進行法律索償的過程。這些索償通常涉及醫療費用(包括心理治療費用)、痛楚及生活便利損失(PSLA)、以及因為受傷而導致的其他經濟損失,例如兒童的未來收入損失。兒童意外索償的目的是為了幫助受害者和其家庭彌補損失,並確保責任方對其行為負責。本文並不討論兒童因為疏忽但沒有受傷,而只是純粹遭受純粹經濟損失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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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索償的基本原則

在香港,兒童意外索償需遵循以下基本原則:

  • 證明責任:索償方必須證明意外是由他人的疏忽或故意行為造成的。這通常可以通過證據來證明,包括目擊者的證詞、事故報告、醫療紀錄等。
  • 損害評估:需要詳細評估兒童所受的損害,包括身體、心理和經濟上的損失。這可以通過醫療報告、心理評估報告和其他專業評估報告來進行。
  • 時效限制:在香港,大多數個人傷害索償的時效限制為三年,但對於未成年人的索償,這一期限可以延長至他們停止無行為能力/死亡(較早發生這準)的三年內(一般而言,成年後受害者會被視為停止無行為能力,除非受害者因其他情況而仍被視為無行為能力)。所以,就著兒童意外受傷的情況,一般的訴訟期限為受害兒童年滿21歲前(除非受害者在成年時因其他情況而仍被視為無行為能力)/ 受害兒童死亡的3年內(以較早者為準)。
  1. 法律程序

進行兒童意外索償的法律程序通常包括以下步驟:

  1. 收集證據:在事故發生後,應立即收集和保存所有相關證據,包括事故現場照片、目擊者聯繫方式、醫療記錄等。
  2. 法律咨詢:尋求專業的法律意見,了解索償的可行性和可能的賠償金額。律師可以幫助監護人評估案件並制定索償策略。歡迎閣下
  3. 提出索償:在律師的幫助下,向責任方提出索償請求。

獲取法律意見

 

在香港,根據《高等法院規則》/《區域法院規例》第80號命令,當兒童作為原告進行索償時,必須由“起訴監護人”代表他們行事。起訴監護人不需由法院委任,但有意成為起訴監護人者需要提交兩份通知:

  • 擔任起訴監護人的通知:起訴監護人確認他/她願意擔任這一角色(O.80 r.3(1))。
  • 為起訴監護人行事的通知:起訴監護人必須聘請律師。律師需要提交一份通知,確認原告(即兒童)在他們看來確實是一個無能力行為人士,除非有法院命令指定起訴監護人(O.80 r.2(3))。未滿18歲者在《高等法院規則》/《區域法院規例》第80號命令中被視為無能力行為人士。

當然,如果兒童由多位監護人監管,而監護人間(如已經離婚的父母)未能就著由何人擔任起訴監護人,其中一個監護人理論上是可以自行聘請律師並且成為起訴監護人並展開訴訟的。但是,其他監護人也可以向法庭提出申請,由法庭作出命令,委任自己為起訴監護人以代替先前擔任該職的人。

 

  1. 證據收集的重要性

在兒童意外索償案件中,證據收集是至關重要的一環。證據的質量和數量將直接影響案件的結果。以下是一些常見的證據類型:

  • 醫療紀錄:詳細記錄兒童受傷的情況、治療過程等。
  • 事故報告:由警方或相關機構編寫的事故報告,可以提供關於事故發生的具體情況。
  • 目擊者證詞:來自目擊者的證詞可以提供獨立的第三方觀點,有助於證明事故的發生經過和責任歸屬。
  • 照片和影片:事故現場的照片和影片可以作為重要的證據,幫助法庭理解事故的具體情況。
  • 專家證人報告:根據需要,可以聘請專家,例如醫生,擔任專家證人(expert witness),對受傷情況、損害評估等提供專業意見。
  1. 賠償項目

在兒童意外索償中,可以索償的項目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幾個方面:

  • 醫療費用:包括住院費用、手術費用、藥物費用、復健治療費用等。
  • 心理治療費用:如果兒童在事故中受到心理創傷,相關的心理治療費用也可以索償。
  • 痛楚及生活便利損失(PSLA): 旨在彌補受害者的痛苦損失
  • 特殊教育費用:如果事故導致兒童需要接受特殊教育,相關的費用也可以納入索償範圍。
  • 未來損失:包括因受傷導致的未來收入損失、持續醫療和護理費用等。
  1. 爭取最大利益的建議

要為孩子爭取最大利益,家長和監護人可以考慮以下建議:

  • 及時行動:在事故發生後應立即行動,收集證據並尋求法律意見。時間拖延可能導致證據流失。
  • 選擇專業律師:選擇具有兒童意外索償經驗的專業律師,他們可以提供專業的法律指導和支持,幫助家長和監護人制定最佳的索償策略。
  • 了解權利:充分了解自己和孩子的法律權利,以及可以索償的項目和金額。知情的家長能夠更好地與律師合作,爭取到合理的賠償。
  • 持續關注:在索償過程中,應持續關注孩子的康復情況,確保所有醫療和康復需求都得到滿足。家長可以與醫療專業人士密切合作,確保孩子得到最佳的治療和康復支持。
  • 考慮和解:在某些情況下,通過和解可以比通過訴訟更快地獲得賠償。家長應該在律師的建議下,權衡和解與訴訟的利弊,做出最有利於孩子的決定。當然,如果選擇和解的話,同一般案件不同,和解方案是需要獲得法庭的批准的。
  • 情感支持:兒童意外事故不僅對受害者,對其家人也會帶來巨大的情感壓力。家長應該尋求心理支持,幫助自己和孩子度過這段困難時期。
  1. 具體案例分析

以下是一些典型的兒童意外索償案例,這些案例可以幫助家長更好地理解法律程序和索償過程:

常見案例一:醫療疏忽

醫生及醫護人員在提供治療時疏忽,造成二次傷害。

常見案例二:交通事故

一名兒童在過馬路時被一輛車撞倒,造成嚴重的頭部受傷。

常見案例三:遊樂場意外

一名兒童在遊樂場玩耍時,因設備故障(例如繩網損毀破洞)或場地教練的疏忽(如教練並未確認已經扣好攀石的安全帶)而受傷。

其他意外/人身傷亡情況(包括虐兒)

當然,意外發生的方式有很多,例如燙傷/燒傷、跌倒、被同學弄傷,情況的不同也會讓案件的處理方式有所不同。

並且,部分事件嚴格來說不能被稱為意外,例如虐兒。但是因為原告(傷者/受害者)為兒童,同樣的索償程序(即上文提及的《高等法院規則》/《區域法院規例》第80號命令)亦會適用。在虐兒/兒童被侵犯的情況下,家長/監護人也可以按照同樣的程序向加害者索償。

其實,只要有人/機構疏忽而導致不幸事件發生,而事件造成損失(包括痛楚及生活便利損失,等),即可向該疏忽的人士/機構進行索償。

結論

兒童意外索償是一個複雜但重要的法律領域。家長和監護人應該了解相關的法律程序和權利,以確保孩子能夠獲得應有的賠償和支持。通過及時行動、選擇專業律師以及了解權利,可以為孩子爭取到最大利益,幫助他們更好地康復。

本文旨在提供兒童意外索償的基本概念供各位參考,並不構成法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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