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清盤及債務重組

破產申請

如果你陷入財困,你可以選擇申請破產,由法庭進行頒令,凍結債權人的討債官司。在破產後,破產管理署署長/相關獲委託人士將成為(暫行)受托人,有權安排將你(在香港及其他地區)的財產分配予債權人。破產受託人/破產管理署同時會根據破產人士的合理生活需要 ,批出每月可用的生活費用。破產人士可以獲得薪金的一部分作為生活費用,重過正常生活。

你的薪金在扣除合理生活費後,剩餘的款項會由受託人/破產管理署安排歸還給債權人。當然,若閣下擁有財產,受託人/破產管理署有權將閣下的財產分配予債權人。

破產的最大好處是當破產期完結,所有破產前的債務都會一筆勾銷,讓你可以重新出發,規劃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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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重組(IVA)

個人宣布破產,並沒有最低負債額的規定,但若果負債額不高的話,俗稱債務重組的IVA可能更適合你,因為破產期間(一般 4 年)破產管理署署長(或受託人)會處理你的財務問題,你亦需按破產管理署的要求按時匯報你的財務狀況。

另外,部分專業人士如果破產,將會失去專業資格。此類人士 可能會比較適合進行債務重組,避免破產而喪失專業資格。

公司清盤

法院可基於《公司(清盤及雜項條文)條例》將一間有限公司清盤。公司任何一位債權人、股東或公司本身,均可提出將公司清盤的呈請。呈請人通常會聘請律師提出清盤呈請及處理相關法律程序。本行設有24小時免費法律諮詢,歡迎閣下致電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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擁有物業的家人欠債/破產

如果你的家人(包括丈夫/妻子)、朋友面臨/已經破產,又或者所擁有的物業被強制執行,而你在該人購買房屋等貴重資產的時候曾經提供財政協助,因應家人、朋友間的實際協議及提供財政支援的情況,你可能擁有相關物業的實際權益,儘管你並不是物業登記擁有人。在此情況下,你可以開展法律程序,確保相關財產不被視為由欠債家人/朋友完全所實益擁有。同時,開展法律程序實際上可能會使欠債人的利益受到保障,可以讓欠債人不被迫遷。例如,你的兒子作為物業的唯一登記擁有人有欠債,而所擁有的物業作為家庭居所被強制執行,如果你作為父親/母親擁有相關物業的實際權益,相關物業可以被阻止賣出,並確保家人可以不受影響繼續居住在相關物業內。

本行歡迎閣下致電我們查詢與實益權益相關的法律問題。本行樂意代表閣下進行與實益權益相關的土地訴訟,協助閣下保障自身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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